興義民院一學生偷配鑰匙 盜竊同學電腦被判刑
亮點黔西南訊 大學校園里的友情理應是純潔的,卻因一方起了貪念,一把鑰匙不僅毀掉了昔日的同學情,更葬送了自己如花似錦的美好前程。近日,黔西南州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大學生趙某校園內(nèi)盜竊好朋友譚某財產(chǎn)一案。
趙某和譚某均是興義民族師范學院的學生,且是好朋友。2011年12月2日,被告人趙某下午不上課欲到譚某的宿舍玩,譚某將宿舍鑰匙交給了趙某,12月4日下午,趙某私自到街上一配鑰匙的攤點偷配了譚某宿舍的鑰匙。12月6日8時20分許,趙某竄至譚某住的宿舍,用事先配好的鑰匙打開宿舍門,將譚某放在宿舍桌箱內(nèi)價值4000元的黑色“戴爾”牌筆記本電腦及充電器、鼠標等物品盜走后藏匿于自己宿舍的儲物柜里。譚某發(fā)現(xiàn)被盜后報警,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,并從趙某宿舍內(nèi)查獲其盜竊物品。贓物已追回退還譚某。至今譚某都無法相信自己的好心卻引狼入室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趙某無視國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數(shù)額較大財物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盜竊罪。鑒于被告人趙某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,可從輕處罰。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。
(吳曉梅報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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